日本個人所得稅:從5%到40%的累進徵稅
日本政府擬提高所得稅最高稅率
據日本新聞網1月8日報導,日本政府稅制調查會計畫在2013年度修改所得稅法,將把所得稅最高稅率調高至45%,安倍政府下一步將向富人開刀。 日本自民黨的一名幹部稱,政府此次提高所得稅最高稅率是為了緩和低收入者的不滿情緒。 不過,有金融界人士對安倍政府向富人開刀的這一做法表達了憂慮,稱此舉很有可能會加劇日本國內資金外流 。 日本的個人所得稅:從5%到40%的累進徵稅方式 日本國家對個人收入徵收所得稅,最低5%,最高40%。各個時期的稅率不盡相同,曾有過最低從10.5%開始徵收,最高徵收70%所得稅的時候,但自2007年開始實行現在的5-40%的稅率。 日本與美國等國家一樣,所得稅在國稅中所占的比例最高。通過累計徵稅並在徵稅過程中扣除各種必要的款項,就能夠保證稅收上的公平。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分為兩種:一個是個人在稅務機關自行納稅申報。每年的2月16日至3月15日前後,是合乎條件的個人應當到稅務機關自行納稅申報的期間。另一個是在領取工資的時候,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在工資中扣除後,扣繳申報。日本代扣的所得稅額比個人在稅務機關自行納稅申報的更多。 個人所得稅是就所有來源於日本境內的所得基本上都必須繳納的,這與個人的國籍沒有關係。日本法律把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者規定為:在日本居住的人,並非在日本永久居住的人及並非在日本居住的人。在日本居住的人應當就其從日本境內、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被視為非在日本永久居住的人應當就來源於日本境內所得以及來源於日本境外所得之中,在日本支付的、從國外匯款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在日本居住的人基本上應當就其來源於日本境內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來源於日本境內所得,包括所有勞務報酬,也包括退休金及從租賃、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
《所得稅法》等法律對很多收入賦予了免稅的資格。如文化功勞者的特殊津貼、學術獎勵金、奧林匹克運動員從日本奧會領取的獎金等。再比如國家發放給兒童的津貼、國家發放的生活保護補貼等也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法律也詳細規定了利息、分紅、房租收入等個人所得需要繳納相關稅金。既不是利息、分紅及房租收入等資產性所得,也不是工資、退休金等勞動性所得,其他的收入,如某些臨時收入也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 對很多日本人來說,納稅申報成為他們遵紀守法,關心政治的一種表現。累進課稅則從社會富裕階層中抽取較高的稅,通過再分配的方式來實現社會公平。在徵稅的時候,日本法律規定了多種扣除內容。如在收入中首先每人均有扣除38萬日元的基本扣除額,另外按照扶養家屬家庭人數等可從收入中扣除一定的扣除額。如果一年中患病後支出費用大的,則可以申報從應當繳納的所得中扣除一部分醫療費。 完整的納稅體制是日本社會維持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注意] 以上的內容根據的是截至2012年5月20日有效的法令。在實際進行納稅申報時,敬請確認有關法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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