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要求IT巨頭必須公開網絡廣告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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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7月6日電】日本政府5日發佈新規,要求在自家的網絡搜索等服務中登載廣告的IT巨頭必須公開交易條件。對象為在日銷售額100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49億元)以上的企業,最快今年秋季開始實施。繼網上商城和應用商店後,日本再次對IT巨頭加強監管,美國谷歌等或成為對象。
谷歌等提供搜索服務的“平台企業”同時具備網絡廣告的登載和中介兩種功能,在市場上有著強大影響力。隨著IT巨頭的壟斷日益進展,確保交易透明度成為了課題。
若是為登載廣告的網站運營方和廣告主提供中介服務,那麼在日銷售額達500億日元以上的企業將成為公開對象。
網絡廣告結構複雜,交易條件不易弄清楚。政府將要求成為監管對象的IT巨頭公開“拒絕交易的判斷標準”、“決定搜索和顯示順序的主要事項”、“獲得和使用交易數據時的內容與條件”等。
政府在5日的內閣會議上敲定了政令修改,在敦促IT巨頭交易透明化的法律中追加網絡廣告領域。對象企業必須定期報告運用狀況,由政府公佈評估結果。若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則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處理。
政府去年4月開始,對國內流通總額3000億日元以上的網上商城、2000億日元以上的應用商店運用新法。此次把網絡廣告領域納入了該框架。(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2/07/f858833546ac-i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