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毛里求斯觸礁貨輪燃油洩漏索賠面臨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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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8月19日電】圍繞印度洋島國毛里求斯近海發生的日本貨輪燃油洩漏事故,損害賠償問題受到關注。擁有該貨輪的長舖汽船(岡山縣)負有賠償責任,但國際公約對金額設定了上限,賠償所有損害似乎存在難度。專家中也有意見要求構建環境保護新框架。
關於觸礁貨輪“WAKASHIO”號,船員也由長舖汽船召集,被商船三井租用。此次航行為裝載鐵礦石從中國出發,在駛往巴西途中觸礁,船上約4000噸燃料等油類有1000噸以上漏到海中。毛里求斯政府打算向長舖汽船和保險團體索賠。
有關燃油洩漏事故的國際公約規定,原則上由船舶所有公司加入保險並對事故進行賠償,租用方商船三井不負有法律責任。長舖汽船社長長舖慶明13日發出聲明稱:“將基於適用的法律誠意應對。”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的國際公約”對賠償金額設有上限,原因在於若不限制將導致風險過高,海運行業無法存在。審判程序在當地推進的情況下,此次的上限為約2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3億元),預計可由保險負擔。
關於事故的背景,有報道援引多名船員的話稱,貨輪為了使用能連接互聯網的WiFi而接近島嶼,印度籍船長已被捕。保險相關人士表示:“只要不是故意的,賠償金額就不會超過上限吧。”
事發現場附近遍佈珊瑚礁,是各種生物棲息、備受遊客青睞的地區,認定的損害金額或將超過20億日元。1997年俄羅斯油輪“納霍德卡”號在日本海沿岸發生的逾6000噸燃油洩漏事故中,雖然補償框架不同,但索賠金額達到約350億日元。
若賠償金額不足,以旅遊為支柱的當地經濟和環境損害的恢復可能延遲。信州大學教授小林寬(環境法學)指出:“有必要以此次事故為契機,探討由企業和團體設立基金進行補償的新制度。”(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0/08/7293ca41c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