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府欲導入對受虐待兒童的臨時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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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3月4日電】日本政府內閣會議4日敲定了《兒童福祉法》修正案,內容包括導入由法官判斷是否要讓受虐待的兒童離開其父母接受臨時保護的制度等。為支援在兒童養護設施或養父母家庭長大的年輕人實現自立,還將撤銷原則上到18歲為止的年齡上限。臨時保護的新制度將力爭在公佈起3年以內、撤銷自立支援的年齡限制將力爭在2024年春季施行。
厚生勞動相後藤茂之在內閣會議後的記者會上表示:“為了給育兒家庭提供全面支援,將力圖強化相關體制。希望迅速進行審議。”
關於臨時保護,為了在沒有得到親權人同意的情況下開展司法審查,將導入“臨時保護狀”(暫定名)。兒童諮詢所在保護開始前或開始後7天以內可向法院申請,由法官決定是否發出保護狀。此舉目的是在實施限制兒童自由的強制措施時,由司法充當後盾,確保手續的透明性。
鑑於離開設施等保護的人員無法投靠父母等人,容易陷入貧困和孤立境地,修正案將允許設施及地方政府繼續提供不間斷的支援,直到判斷其能夠自立。
此外,修正案還新設了在應對虐待及家庭支援方面擁有高度專業性的新認定資格“兒童家庭福祉社工”(暫定名),並規定在實施臨時保護或由設施收養等措施時,必須確認和充分考慮兒童本人的意願。(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2/03/091b7811ce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