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日本已有24個地方政府制定條例拒絕核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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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8月3日電】共同社1日彙總獲悉,日本全國至少已有24個地方政府制定條例,對運進核電站產生的高放射性廢棄物(核垃圾)加以限制或拒絕成為最終處理場。在日本政府3年前公佈標註適合處理地點的“科學特性地圖”後,有10個市町村制定了條例,越來越多的地方提高警惕。
規定處理場選定程序等的《特定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理法》於2000年成立。由於沒有一處地方政府同意就選定展開調查,中央政府於2017年7月公佈了特性地圖。此後又持續在全國舉行說明會以尋求理解,但未能取得進展。
從各地方政府採訪獲悉,各地議會在最終處理法成立前後已開始表決通過條例。目前已有北海道、岩手、宮城、岐阜、京都、和歌山、島根、高知、鹿兒島9個道府縣的地方政府制定了條例。
鹿兒島縣的12個市町村設有條例,數量居全國之首。該縣曾有部分地方政府表明引進處理場後又撤回而引發風波,亦受此影響,制定條例在當地蔚然成風。在特性地圖上被標註為適合地點的大和村議會在3個月後通過了條例。截至今年3月該縣已有4個市町村跟隨其腳步。
北海道、岩手縣、和歌山縣的5個市町也在地圖公佈後製定了條例。
核垃圾是對乏燃料進行再處理時產生的廢液,已經確定的處理方針是經玻璃固化後深埋於地下。特性地圖將便於運輸的沿岸附近且沒有火山等的地區標註為適合地點,認定全國市區町村半數以上的約900處符合條件。
最終處理法規定,為選定處理場啟動調查“必須尊重地方首長的意見”。對於各地制定的拒絕條例,經濟產業省負責人表示:“這是地方政府的表態,不能將已有條例的地區列為侯選地。”(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0/08/fc42d451685f-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