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制審議會建議對網上誹謗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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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10月22日電】日本法制審議會(會長:中央大學研究生院教授井田良)21日就因特網上誹謗中傷的對策向法相古川禎久提交了彙報書,主要內容是在《刑法》“侮辱罪”中追加有期徒刑。審議會還提交了防止獲得保釋的刑事被告等逃跑的《刑事訴訟法》和《刑法》修正案綱要,建議創設新制度,對於需要防止被告等逃往海外的情況,令其佩戴衛星定位系統(GPS)終端。法務省將朝著提交法案加緊工作。
侮辱罪是鑑於網上誹謗日益嚴重而展開了討論。參加真人秀節目的女子職業摔跤選手木村花(當時22歲)在社交網絡(SNS)遭遇誹謗,於去年去世。發帖人因侮辱罪收到了罰款9000日元(約合人民幣505元)的簡易命令。認為處罰“太輕”的批評意見湧現。
將在現行“拘留(不滿30天)或罰款(不滿1萬日元)”之上,追加“1年以下有期徒刑・監禁或30萬日元以下罰金”,公訴時效也從現行的1年延長至3年。這將是1907年制定《刑法》以來的大幅修改。
另一方面,除了2019年日產汽車公司前董事長卡洛斯・戈恩外,在神奈川縣和大阪府也接連發生保釋期間逃跑事件,審議會被詢問有何對策。
GPS存在侵害隱私的擔憂,但也有若保釋得到擴大,就可避免過度拘押的優點。審議會建議限定為防止逃往海外,設定機場和港口等“禁止進入區域”。對於未獲許可就進入以及取下終端,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新設(1)不響應法院傳喚,不出席公審的“不出庭罪”、(2)未獲許可就離開限制居住地超過規定時間的“脫離限制居住地罪”,規定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創設保釋時,法院能夠選定“監督人”的制度。該人負有與被告一起出庭和彙報生活狀況的義務。
審議會建議把限定為從拘留所和監獄逃跑的脫逃罪擴大對象,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從嚴處罰。關於在二審判決時出庭,則規定若因一定的罪名被起訴,就有義務出庭。
此外,審議會還提交了對於國際商務糾紛,由中立的第三方作為仲裁人來促進解決的“國際仲裁”相關綱要,建議按照國際標準,把在仲裁最終裁決出台前防止處理財產的規定等明確化。(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1/10/20b0a1adc8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