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日本擬規定廣電企業必須報告所有外資
【共同社6月29日電】28日獲悉,日本總務省擬規定廣電企業有義務對所有擁有表決權的外國資本進行報告,正在就此討論。由於衛星廣電業務的認定審查目前只要求報告表決權比例為1%以上的出資者,總務省難以掌握全貌,導致未能發現東北新社的外資違規問題。與地面信號業務的審查一樣,衛星業務也將修改申請文件樣式,以便能確認包括比例不到1%在內的所有外國出資。
總務省將在7月5日召開的專家會議上提出上述方案,力爭在2021年度內修改省令。此次調整被定位為針對東北新社、富士媒體控股等相繼曝出違規後的當前應對措施,今後還考慮修改《放送法》,計劃在年底前就外資限制展開討論。
為防止通過新聞報道及節目對社會具有影響力的廣電企業受外國資本控制,《放送法》規定外資比例必須在不到表決權的20%。
在東北新社的案件中,該公司2016年申請認定衛星廣電業務時,公司負責人在不知外資比例已超20%的情況下,在認定的不合格事由一欄填寫了“無”。雖然申請文件附加了主要出資者及表決權比例一覽表,但根據現行規定只記載了1%以上的出資者,即使相加也不到20%,進行審查的總務省負責人也未能發現外資違規。
同樣是認定審查,地面信號業務的申請文件樣式已經能對包括不到1%在內的外資合計比例進行確認。總務省吸取東北新社一案的教訓,認為有必要改進衛星廣電的申請文件。此外還將要求提交可證明申請文件上所填數字的相關資料,對出資狀況進行徹底確認。(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1/06/2715ec9db0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