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再次判定“夫婦同姓規定”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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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6月23日電】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審判長:大谷直人院長)23日針對《民法》和《戶籍法》規定的夫婦必須使用同一姓氏是否違憲的家事審判作出判斷,繼2015年12月的同類訴訟判決,再度判定夫婦同姓規定“合憲”。
關於該判定,15名法官中有4人的意見是“違憲”。
夫婦有義務使用同一姓氏的規定於明治時代制定,戰後也沿用至今。在女性參與社會取得顯著進展,家庭形式與價值觀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如何看待社會形勢的變化成為了焦點。
最高法院就判定理由指出,“即使結合社會變化和國民意識變化等各種情況,也無法認可應改變2015年大法庭判決的判斷”。關於制度應該如何,最高法院認為“這與是否合乎憲法的審查問題屬於不同維度,是理應在國會討論判斷之事”,敦促推動立法討論。
2015年的大法庭判決指出,夫婦同姓制度已在社會滲透。承認實際妻子改為夫姓的情況佔壓倒性多數,存在不利,但以“通過把原有姓氏作為通常叫法使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為由,判定不屬於違反《憲法》。當時有5人表明了“違憲”的立場。
法制審議會1996年曾提出修改《民法》,內容包括實施可根據意願在婚後也保留各自姓氏的“可選擇夫婦別姓”制度。然而因自民黨的反對,最終未能向國會提交法案。
此次提出家事審判的是東京都內3對處於事實婚姻狀態的夫婦。他們要求使用不同姓氏在法律上完成結婚手續,但結婚登記未被受理,為要求受理而在2018年提出家事審判。(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1/06/1973816099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