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就石棉案判定國家和企業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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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5月17日電】關於工人在建築現場處理含有石棉的建材並吸入粉塵,結果罹患肺癌和間皮瘤等的問題,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審判長深山卓也)17日在原工人和遺屬向國家與建材廠索賠的4起集體訴訟的上訴判決中,首次出示了統一判斷,指出“國家疏於監管是違法的”,認定了賠償責任。對於廠家的責任,則在指出有必要基於受害者的工作內容和從業時間等實施個別審理的基礎上,做出了部分認定。
首相菅義偉已朝著18日與原告團會面並道歉的方向展開了協調。執政黨的項目組正式敲定了統一和解方案,內容是國家向受害者每人支付最多13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77萬元)和解金。辯護團已表態有意接受。
2008年以後,集體訴訟在全國各地出現。據辯護團介紹,截至今年4月的原告人數合計約1200人。此次的4起是在率先審理的東京、橫濱、京都和大阪的訴訟,第一小法庭曾在去年12月以後的裁定中駁回了國家和廠家的上訴,部分賠償命令確定了下來,但當時沒有出示理由。(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1/05/c20f8a77d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