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韓國人在職場“仇恨騷擾”索賠案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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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7月2日電】在日本大阪府岸和田市的不動產企業“富士住宅”(東京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作為臨時員工工作的50多歲的在日韓國人女性,以被發放相當於仇恨言論的民族歧視性文件、遭受精神性痛苦為由提起訴訟,向該企業和男性董事長(74歲)索賠總計33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17萬元)。大阪地方法院堺支部(審判長:中垣內健治)2日就此案做出判決,勒令支付總計110萬日元。
判決中指出“存在侵犯‘不因勞動者的國籍受到歧視性對待’這一人格利益的可能性,是違法的”。原告方辯護團表示肯定稱,這是認定了職場“仇恨騷擾”的司法判斷。
判決書等顯示,女性從2002年開始工作,2013年前後起企業內發放了與業務無關的、針對有中國與韓國國籍和背景者侮辱稱“去死吧”、“騙子”、“卑鄙”等的文件。此外,為了讓保守色彩強烈的、寫有符合董事長歷史認識表述的育鵬社等的教科書獲得採用,她還被敦促前往教科書展示場,提交調查問卷。
2015年該女性起訴後,企業內召開了有關訴訟的說明會,發放了寫有“恩將仇報的蠢貨”、“社會對她真正意義上的仇恨言論將開始”等主旨是誹謗中傷該女性的員工感想文章。
中垣內在判決理由中指出,發放資料不能說是針對原告個人的歧視性言行,但損害了原告的名譽感情,使其抱有或許會受到歧視性對待的危機感,“作為基於勞動合同的員工教育,侵犯人格利益的隱憂超過了社會能允許的限度”,認定違法。
此外還認定,建議提交調查問卷“是與業務無關的政治活動,侵犯了思想信念的自由”。對於發放員工感想文章,也認為是向員工通報批評了原告起訴一事,“打壓接受審理的權利,侵犯了在職場形成自由人際關係的自由”。
企業方面以“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為由要求駁回起訴,在判決結果出台後已表示有意上訴。(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0/07/2d8a82219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