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允許自動送貨機器人等在人行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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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4月15日電】日本警察廳有關小型電動新代步工具的專家研討會15日彙總中期報告稱,“最高速度為快走程度的時速6公里以下(代步工具)可作為人行道通行車”,設想的是自動送貨機器人和速度較慢的移動輔助機器人。會上還討論了電動滑板車等,並區分為兩類,自行車程度的時速15公里以下無需駕照可在公路邊緣和車道行駛,超過15公里則需要駕照在車道上行駛。
因擔憂行人和多種代步工具在路上穿梭的情況,研討會還提到了自行車。指出“對違章行為的追責明顯不充分”,要求加強管制,包括創設收取違章罰款的“小額違反金制度”。警察廳把修改《道路交通法》也納入視野,力爭今後制定新的交通規則。
電動代步工具作為新冠疫情對策、消除送貨行業的人手不足、老年人和殘障人士出行工具受到關注,基於中期報告框架的開發工作或將加速。
現行法律規定,包括電動在內帶發動機的代步工具原則上要在車道上通行,需要駕照及車牌。電動輪椅被分為步行者一類,允許在人行道通行。電動助力自行車的發動機被定位為輔助功能。
目前自行車在違章時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但起訴率僅為1%到2%,小額違反金制度浮出水面。將探討不計為前科的行政處罰,不採用類似汽車的扣分制度。關於如何對待兒童、身份確認方法及金額等,預計將展開謹慎討論。
報告稱,長120厘米、寬70厘米以內的人行道通行車也可在公路邊緣行駛。對於依靠傳感器和攝像頭自動行駛的車體,要求採取應對黑客攻擊的措施。時速15公里以下為“小型低速車”,要求長190厘米、寬60厘米以內。此外還設想移動輔助機器人中速度較快的站乘式兩輪車“賽格威”。規定戴頭盔作為努力義務。
超過15公里時速的代步工具將與小型摩托車和汽車待遇相同,不規定大小,包括超小型電動車。
如果具有改變最高速度功能且大小在標準範圍內,也可以在3類範圍內切換。例如從時速大於15公里改為15公里以內,可以考慮採用表示為“小型低速模式中”等行駛的方法。
研討會由大學教授和物流團體幹部等組成,去年7月起已舉行7次會議。今後也計劃多次召開會議並彙總最終報告。(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1/04/d21f65d6e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