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2月17日電】日本海上保安廳長官奧島高弘17日在記者會上,鑑於允許中國海警局使用武器的《海警法》1日施行,就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周邊的領海警備中武器被使用時的應對,表明看法稱“在國際法允許的範圍內,遵循法律原則,不排除使用武器”。
《海上保安廳法》第20條就海上保安官的武器使用要件規定,適用《警察官職務執行法》第7條。該條規定,若有逮捕犯人和防止其逃跑等恰當理由,就可以在合理且必要的限度下使用武器等。
中國海警船在《海警法》施行後,不斷進入尖閣諸島周邊的日本領海。奧島表示:“迄今未見海警船的動向有大變化。將抱著緊張感,做到萬無一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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