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改後的新冠特措法成立 加大強制力
JP-Home.com
【共同社2月3日電】為了提高新冠疫情對策效果,新導入罰則的修改後的特別措施法和感染症法在3日晚的日本參院全體會議上,因自民黨、立憲民主黨、公明黨、日本維新會等的多數贊成獲得通過並成立。即日公佈,13日施行。作為緊急事態宣言的前一個階段,新設了“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加強限制私權。對於拒絕縮短營業時間命令和住院措施的情況,處以行政處罰的罰款。新措施在法律上沒有要件規定,運用方面留有擔憂。
關於2日決定延長的針對10個都府縣的緊急事態宣言,政府表示將根據疫情狀況,無需等到3月7日到期就可以解除。設想的應對方式是逐步放寬縮短營業時間要求等,在解除宣言的地區轉入防止蔓延措施。
修改後的特措法規定,緊急事態宣言期間,可以對拒絕縮短營業時間和停業要求的商家下達命令,若違反命令,則處以3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8萬元)以下罰款。在防止蔓延措施期間,對商家違反縮短營業時間則處以20萬日元以下罰款。
修改後的感染症法規定,新冠感染者拒絕住院、從住院地點逃走、拒絕積極的流行病學調查也是罰款對象。
關於允許為解決病床不足而臨時開設醫療設施的措施,則規定從發佈緊急事態宣言前就可以實施。此外,還修改了限期被作為“指定感染症”的新冠病毒感染症的法律定位,分類變為可永久實施與目前同等對策的“新型流感等感染症”。(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1/02/29d59cae17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