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令日政府賠償的韓國原慰安婦訴訟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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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首爾1月23日電】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勒令日本政府向原慰安婦女性支付損失賠償的判決22日迎來上訴期限,於23日凌晨零點確定。日本政府以應該適用國家不受他國司法管轄的國際法上的“主權豁免”原則為由,拒絕參與訴訟,在8日宣判後就表示不會上訴。
日本外相茂木敏充23日凌晨發表談話,指出該判決“違反國際法。日方極其遺憾,絕對無法接受”,要求韓方採取糾正舉措。
原告方律師金江菀接受共同社採訪,就日本政府在判決確定後不同意賠償時的資產扣押稱“找到可以強制執行的韓國國內的日本國擁有的財產並不容易”,表示尚無執行眉目。
日本駐韓使館等資產由於受規定不可侵犯外國公館的“維也納公約”保護,難以扣押。
韓國總統文在寅在18日的新年記者會上表示對該判決感到困惑,但未談及作為政府如何對待。
另一方面,為解決問題,此前基於2015年的日韓共識,使用日本政府撥款設立了財團,但已於2019年解散。韓國新駐日大使姜昌一22日指出,應該使用該財團的剩餘資金,“兩國就建立基金展開對話”。
8日的地方法院判決判定動員慰安婦等是“反人道的犯罪行為”,不能適用主權豁免原則,還認為原慰安婦的索賠權不因1965年《日韓請求權協定》和2015年有關慰安婦問題的日韓共識而消失,認定日本政府有賠償義務,勒令向包括已故人員在內的12名女性,按照索賠要求,向每人支付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9萬元)。(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1/01/abe8dbf273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