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對緊急事態下拒絕配合的商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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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1月16日電】日本政府基本決定,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特別措施法修正案中探討的罰款,在緊急事態宣言期間設為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萬元)以下,在作為宣言之前階段新設的“預防性措施”期間設為30萬日元以下。不服從都道府縣知事發出的縮短營業時間等命令的商家將被罰款。若拒絕知事發出命令之際可以實施的入內檢查,則處以20萬日元以下罰款。政府18日將分別向自民、公明兩黨出示。相關人士15日透露了該消息。
22日將在內閣會議上敲定“捆綁法案”,把新冠特措法、感染症法、檢疫法各修正案化為一體。然後提交給18日召集的例行國會,力爭2月初成立。此舉旨在迅速抑制疫情蔓延,但在野黨等或許會對伴隨限制私權的內容作出批評。
立憲民主黨政務調查會長泉健太接受採訪稱“即使規定了罰款,行政方面大概也難以同時監督數量龐大的商家吧”,表示應對舉措應該優先補償。
根據現行法律,即使不響應知事的縮短營業時間和停業要求,也沒有罰則,執政黨內也出現了指出有效性未得到確保的意見。
因此,政府12日向自公兩黨出示了特措法修正案的概要,寫明知事能夠向不響應縮短營業時間等要求的商家發出“命令”,商家若拒絕,則可以處以行政處罰的罰款。不過考慮到在野黨的批評,當時未提及具體金額,持續在暗中協調。
自公兩黨將分別在18日的會議上,討論規定了罰款的修正案。朝著22日在內閣會議上敲定,推進黨內手續。(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1/01/de1518e87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