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交通法施行令將自行車別車定為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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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6月9日電】日本政府9日在內閣會議上敲定了規定對別車違規行為扣減分數等的修改後《道路交通法》施行令。其中規定,以妨礙其他車輛為目的不斷按鈴等自行車的別車為“危險行為”,3年內違反兩次的14歲以上人員有義務參加安全學習。對於汽車的別車,不僅是駕駛員,教唆的同乘人員也將被立即吊銷駕照,最低兩年內無法重新取得。
新法將從本月30日起施行。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擴大、對健康的追求以及送貨上門服務等因素,越來越多的人利用自行車,新制度旨在遏制交通事故並改善交通禮儀。
自行車方面迄今指定了14項危險行為,包括醉酒騎車、無視信號、道閘檔桿放下後進入道口等。新法規定,若14歲以上的人3年內有兩次危險行為被查處,則有義務參加安全學習,若不參加則處以5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272元)以下罰金。
新的施行令將相當於別車的“妨礙駕駛”規定為第15項。具體設想以妨礙汽車、摩托車及其他自行車的通行為目的逆行堵路、靠邊、變道、不必要的急剎車、不斷按鈴、不保持車距、違規超車這7種行為。
警察廳稱,去年一年全國警方查處的危險行為有26687起,328人參加了學習。
另一方面,對汽車別車將扣25分,立即吊銷駕照且兩年間失去駕駛資格。對於在高速公路上逼停對方車輛等造成“明顯危險”的情況將扣35分,三年間失去資格。教唆也適用於同乘者以外的人,但不會加算扣分。沒有駕照者在失去資格期間無法取得駕照。
關於刑事處罰,2日成立的新道交法規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金,對明顯危險的情況規定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元以下罰金。教唆者也將遭到同樣的罰則。(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0/06/752448044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