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商家配合停業卻無補償 “日式抗疫”留下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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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6月4日電】日本政府基於新型冠狀病毒特別措施法發佈的緊急事態宣言已經全面解除。首相安倍晉三稱,這是不依靠封城等強制力,由民眾響應停業要求和避免外出帶來的結果,強調了“日本模式”的成功。但也有意見認為,日本人特有的從眾心理實際作為強制力產生效果。全國知事會要求的停業損失補償被置之不理。曖昧的政府責任和私權限制方式仍留有課題。
▽不明確
5月25日,安倍在解除宣言的記者會上自詡稱:“這是日本獨到的做法,僅用一個半月就使疫情幾乎平息。這體現了日本模式的力量。”
新冠特措法規定,在憲法“尊重基本人權”的大原則下,對權利的限制“應為必要最小限度”。政府一直表示,這是罰則較少的“寬鬆法律體系”(經濟再生擔當相西村康稔)。
東京女子大學名譽教授廣瀨弘忠(災害風險學)分析稱:“日本的傳統村落風土習俗對偏離常規的行為起到抑制效果。”他就問題點指出:“表面看上去似乎有效,但對於自我克制產生的結果,責任所在並不明確。”
▽拒絕
實際上,緊急事態宣言發佈後,諸如未響應停業要求而繼續營業的商家被匿名張貼告知等,類似故意找茬的“自肅警察”行為頻發。難免給人留下施壓強迫配合的印象。
在4月7日宣言發佈後,全國知事會要求對響應停業要求和主動停辦活動的企業及個人提供損失補償,但中央政府以“特措法中沒有規定”為由拒絕。安倍也在國會答辯中否定稱,“沒有國家進行全額補償”。
千葉大學法科研究生院教授大林啟吾講解道:“憲法中提到需要補償的是財產權受侵犯的情況。基於特措法的要求不能說是直接侵犯權利。”他同時指出:“如果存在以要求形式迴避補償義務的意圖,那就有問題了。”
▽強制
鑑於出現部分未響應停業要求而繼續營業的扒金庫店,自民黨政務調查會長岸田文雄5月下旬曾提到“可能出現老實人吃虧的情況”。政府和朝野政黨內部出現了要求修改法律追加處罰規定的意見。
大林就此表態稱:“只要不違背公共福祉,國民的權利就會得到尊重。以這一憲法規定為依據,包括修改特措法在內的立法措施是可行的。”但他也提醒稱:“強制性措施僅限於不得已的情況,且應為必要最小限度。此外對產生的損失也需要有救濟措施。”
圍繞救濟制度,作為新冠特措法前身的新型流感等對策特措法於2012年4月成立之際,參院的附帶決議中寫明“大致以3年為期進行探討”。不過,政府和國會的討論並未得到深化。(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0/06/a4de0652bb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