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電股東訴前高管案二審推翻原判 駁回股東索賠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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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6月6日電】東京高等法院6日對東京電力公司股東代表起訴5名公司前高管,以疏於應對海嘯給公司造成損害為由索賠共計23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15萬元)一案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了勒令包括已故前董事長勝俁恆久在內的4人賠償超13萬億日元的一審判決,駁回股東方的訴求。法院認定巨大海嘯難以預見。股東方表示不服,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訴訟的主要爭議點是巨大海嘯能否預見和核事故能否避免。日本政府地震調查研究推進總部2002年公佈了地震預測“長期評估”,東電子公司據此估算核電站可能遭遇最高15.7米的海嘯。
審判長木納敏和認為,長期評估不足以作為立即實施巨大海嘯對策工程的依據,前經營層等當時對海嘯的危險性缺乏緊迫感是情有可原,“無法認定預見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關於今後預見海嘯的可能性,提及“應以更廣泛的視角看待其具體性,朝著讓董事承擔更大責任的方向展開討論”。
在核事故相關的刑事訴訟中,3名前高管以業務過失致人死傷罪被強制起訴。勝俁因死亡被免於起訴,對於另外2人,日本最高法院今年3月認定“無預見的可能性”而支持無罪判決,履行檢察官職責的指定律師放棄繼續上訴,由此確定無罪。(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5/06/3210904fd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