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日本男童遇襲身亡案被告被判死刑後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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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廣州2月19日電】19日獲悉,有關去年9月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發生的日本男童(當時10歲)遇襲身亡案,因犯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的中國男子沒有上訴。日本駐廣州總領事館當天接到來自深圳市的聯絡。
在中國若被判死刑,即便不上訴,上級人民法院也會進行複核。之後若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判決才會確定。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1月24日的一審判決中指出,被告為了在網上博取關注而買刀殺害無辜的兒童,是極其惡劣且嚴重的犯罪行為,應當判處極刑。案件發生在去年9月18日,1931年的這一天發生了標誌日軍開始侵佔中國東北地區的“九·一八事變”,因而有觀點認為這是針對日本人的犯罪。不過,包括是否針對日本人在內,判決並未提及日本。(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5/02/6f5a52624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