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正交易委員會和厚生勞動省等部門發佈的指導原則將自由業者定義為「既沒有實體店鋪,也沒有雇工的自營業主或『一人公司』社長,利用自身經驗、知識或技能獲得收入的人員」。作為自由業者新法(《涉及特定受託從業者的交易合法化等相關法律》)適用對象的「特定受託從業者」的定義這次也沿用了上述內容。
2022年的就業結構基本調查首次調查了基於這一定義的自由業者人數。結果顯示,共有209萬人以自由職業為主業,占就業人員整體的3.1%,此外,還另有48萬人以自由職業為副業。
以承包法為基礎的自由業者保護措施
為了保護自由業者的契約條件,新法中寫入了與《承包法》同樣的規定,也就是說,和指導原則一樣,自由業者在法律上也被視為「自營業主」。
按照新法規定,委託企業需要承擔相應義務,向自由業者交付明確規定了契約條件的書面材料,而且針對時間超過1個月的業務委託,禁止拖欠報酬以及擬定明顯偏低報酬的「壓價」等行為。《承包法》不適用於資本金低於1000萬日圓的委託企業,而由於作為自由業者交易對手的委託企業中,大約40%的資本金都低於1000萬日圓,所以新法將在更大範圍內保護勞動方式接近勞動者的自由業者。
同時,新法還規定,委託企業要建立針對騷擾問題的諮詢機制,且有義務體恤正在育兒或照料老人的自由業者。針對時間超過一年的持續性業務委託,委託企業負有至少提前30天通知是否解約的義務。該法的執行監督方面,交易條件的保護措施由公正交易委員會負責監督,勞動法層面的保護措施則由勞動局負責監督。
作為這次制定新法的背景原因,1956年制定的《承包法》影響重大。《承包法》對承包企業和交易對手之間的交易條件加以限制,是一部限制濫用《壟斷禁止法》所言優勢地位的特別法,具有社會政策性功能。
自由業者是自營業主還是勞動者
隨著新法的施行,自由業者將有更大的可能性得到保護,可以避免受到委託企業單方面規定交易條件的侵害。
比如,一名自由職業的筆者被交易對手要求「既然使用ChatGPT,那麼報酬就該減半」,該筆者向公正交易委員會諮詢後,公正交易委員會給出說明稱,「如果是未經充分協商,僅僅按照委託企業的意志來決定價格,就有可能屬於『壓價』行為」。考慮到此前一直沒有處理這類問題的法律法規,因此應該肯定新法具有重要意義。
不過,新法的制定過程中存在一點問題,那就是並未研究過自由業者原本是否屬於真正意義上的自營業主。自由業者的定義十分寬泛,其中可能包含了一些並非自營業主,實際上屬於勞動者的人群,他們本應該適用於勞動法層面的法律。
外表上以自由業者身份工作的人,實際上卻恐怕應該算是勞動者,這個問題被稱作「勞動者屬性」或者「勞動者概念」。那麼,接下來讓我們簡單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勞動者屬性
要想適用勞動法,問題中的這部分就業人員就必須被認定為「勞動者」。
那麼,所謂勞動者,是如何定義的呢?儘管存在一些細微區別,但所有國家都是以「指揮命令約束性」來定義勞動者屬性的。因為勞動契約就是勞動者按照用工方的指揮命令提供勞動,用工方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這樣一種契約。
在歷史上,指揮命令約束性的沿革起源於主人和傭人的關係。另一方面,為保護工業革命後出現的工廠勞動者而制定的法律,直接催生了現代的勞動法,所以工廠勞動者屬於勞動者的典型。無論是傭人還是勞動者,都要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提供使用方要求的勞動。
基於這種被視為勞動者原型的工作方式,人們便以下列具體事項來判斷指揮命令約束性,並將其作為現在的勞動者屬性的標準(1)有無承接或拒絕業務的自由(2)時間和地點的約束性(3)有無針對業務內容和業務執行方法的指揮監督(4)有無可替代性。
歐盟承認了零工的勞動者屬性
在歐美國家,大約從10年前開始,透過手機軟體承接零散工作的就業人員的勞動者屬性逐漸變成一個重大問題。他們被稱作「零工」(Gig worker),這個稱呼源於「Gig」一詞,本來指音樂家湊在一起舉辦臨時活動。
在歐美國家,Uber等平臺上使用自家車載客(共用出行)的司機和外賣配送員就屬於典型的零工。在日本,人們對UberEats的配送員也已經司空見慣。零工透過平臺企業開發的軟體承接工作任務,因此也被稱作平臺就業人員。
過去,零工一直被視為自營業主,而非適用勞動法的勞動者,所以在歐美國家,零工的勞動者屬性變成了一個重大問題。
日本選擇了透過具有經濟法和勞動法兩種性質的特別法來保護包括零工在內的自由業者,而在歐盟(EU),共用出行司機和外賣配送員的勞動者屬性在2020年前後各國的終審判決中都相繼得到了承認。
2024年3月透過的平臺公司勞動指令,承認了零工的「勞動者屬性」,適用勞動法監管的方向性得以明確。具體來說,EU各國需要承擔義務,設定用於推定零工勞動者屬性的法規。
如上所述,歐洲試圖透過寬泛地承認勞動者屬性來實現對零工的保護。
擱置勞動者屬性的立法
日本於2024年4月有限制地解禁了共用出行。規定司機必須受雇於現行計程車公司,導入的步調相當謹慎。
同時,針對亞馬遜的商品配送司機,勞動局對於那些與承包配送業務的運輸公司簽訂了業務委託契約的司機,肯定了其勞動者屬性,同意適用工傷處理方式(《讀賣新聞》2023年11月29日)。結果,現在亞馬遜不僅廢止了二手承包,而且還要求一手承包商雇用司機。
勞動者屬性越來越多地得到重新審視是一件好事。但新法在尚未充分研究勞動者屬性的情況下,就匆忙推進保護自由業者的工作,這就留下了問題。
比如,工傷保險如何處理。在制定新法的同時,政府還認可了自由業者自行繳納保險費後可適用保險的「特殊參保」制度,而如果是勞動者,其保險費則是由使用方繳納的。假如自由業者的勞動者屬性也得到承認,那麼就應該無需自行負擔保險費了。
在制定自由業者新法之際,原本還應該透過寬泛解釋勞動者屬性來研究保護自由業者的問題。但由於勞動者屬性是一個「難題」,所以這次就暫時擱置了這個問題,而只是將承包法和一部分勞動法層面的法規適用到了自由業者這個群體。
標題圖片:UberEats的送餐員騎著自行車在大雨中飛馳,東京都(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