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島核爆受害者子女索賠案二審再遭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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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12月13日電】廣島縣等地的核爆受害者子女“核爆二代”等27人以日本政府疏於救濟違反《憲法》為由,提起要求國家賠償每人1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4760元)的訴訟。廣島高等法院二審13日作出判決,支持不認同索賠的廣島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方的上訴。廣島高院認定,未納入救濟對象“不違憲”。
原告方代理律師稱不服判決,透露將上訴至最高法院。
關於不認同違憲性的理由,審判長高宮健二指出,“對於核爆受害者和核爆二代的核爆輻射影響,從醫學和科學角度看,存在顯著差異”。他還表示,救濟方式“交由立法機構合理酌量定奪”,二代未納入對象並非歧視性對待。
2023年2月廣島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無法明確否定遺傳因素帶來健康受損影響的可能性”,但對二代不採取與核爆受害者同等的立法措施並不違憲,因此駁回原告方訴求。
根據《核爆受害者援護法》,在廣島、長崎核爆地區的人和兩週內進入這些地區的人被認定為核爆受害者,實施醫療費免費和發放健康管理補貼等救濟措施。二代不屬於對象,國家提供的支援僅是每年一次體檢。據“全國核爆受害者二代團體聯絡協議會”稱,全國的二代共有30萬至50萬人。(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4/12/a2ac0ed1c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