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岡高院裁定不承認同性婚姻的規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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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12月13日電】關於日本《民法》等法律中不承認同性婚姻的規定,福岡市和熊本市的3對同性伴侶以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為由向政府索賠一案的二審13日在福岡高等法院宣判,該高院首次裁定上述規定違反保障追求幸福權的《憲法》第十三條。指出該規定還違反了規定“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憲法》第十四條、倡導“個人尊嚴和兩性本質上平等”的第二十四條第二款。這是繼3月札幌和10月東京之後的第三例高院“違憲”判決。索賠的訴求繼一審之後再度被駁回。
審判長岡田健就判決理由指出,“作為法律制度不承認同性伴侶婚姻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認為同性婚姻不違反制約《憲法》第十三條追求幸福權的公共福利。
去年6月的一審福岡地方法院判決稱,法律上不承認同性伴侶是家人導致重大利益受損,裁定相關規定處於違反《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違憲狀態”。另一方面,得出結論稱解決問題存在多種選項,不認為有義務立即採取立法措施。原告方不服判決提起了上訴。
札幌和東京高院分別判定違反《憲法》第十四條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指出不承認同性之間的婚姻缺乏合理根據,是歧視性對待。此外,關於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婚姻只在兩性同意的基礎上成立”這一表述,札幌高院首次給出判斷稱“可理解為同性間婚姻與異性間婚姻受到相同程度的保障”。
在全國5個地方法院提起的共6起同類訴訟的一審判決中,2起作出“違憲”判決,3起為處於“違憲狀態”,1起為“符合憲法”,全部駁回了索賠訴求。(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4/12/513248949c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