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入管廳擬把在留特別許可改為本人申請制
【共同社10月4日電】3日獲悉,關於本應強制遣返的外國人的滯留,考慮到與日本人結婚等情況由法相例外批準的“在留特別許可”(在特),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擬改為本人“申請制”,正在就此推進準備。
現行機制是,即便外國人希望獲得“在特”,也無法直接申請,只能在強制驅逐程序及難民認定審查中由法相酌情決定。入管廳計劃作為單獨的申請制度將其剝離,只要滿足一定條件,還允許在申請期間工作。將加緊向國會提交《入管難民法》修正案。
因非法滯留等原因進入強制驅逐程序後,如果提出異議,也有酌情考慮日本人配偶或子女等日本國內情況、或因處於紛爭中無法回國的本國情況,由法相通過在特進行救濟的案例。即使難民認定申請未獲批准,也有可能成為在特的對象。但前提是必須經過強制遣返程序等。
根據修正案,此前因本國情況而獲批在特的外國人被新分類為“准難民(暫定名)”。此外,在特與難民和准難民分開受理申請,主要考慮國內情況審查是否批准,還將明確許可的標準。
現行制度下,根據難民條約很可能屬於難民的外國人在認定申請後被劃歸“A案件”,審查階段起就可以工作。根據新制度,如果很可能認定為準難民或在特時,預計在得出結論前的階段就可以工作。
鑑於拒絕驅逐令的外國人被入管設施長期收容的問題,此次修改是對策之一。入管廳的專家小組會6月在為解決長期收容的建議中,還指出必須切實保護難民及恰當利用在特。(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0/10/1c198feb57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