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幌高院裁定不承認同性婚姻的規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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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3月15日電】關於日本《民法》與《戶籍法》中不承認同性婚姻的規定是否違反《憲法》的訴訟,札幌高等法院14日作出二審判決,裁定相關規定違憲。至於保障婚姻自由的《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中的“婚姻只在兩性同意的基礎上成立”這一表述,高院首次給出判斷稱“可理解為同性間婚姻與異性間婚姻受到相同程度的保障”。
這是同類訴訟的首次二審判決,涉及第一款內容的違憲判斷包括各地地方法院在內尚屬首次。判決稱引入同性婚姻制度沒有不利影響和弊端。
判決指出,不承認同性婚姻的規定也違反了《憲法》中其他條款,包括規定基於個人尊嚴和兩性本質上平等的家庭關係立法的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以及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第十四條。當天東京地方法院也對東京第二次訴訟作出判決,裁定現狀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兩起訴訟均駁回了賠償的訴求。
同性婚姻訴訟在全國5家地方法院總計提起6起,札幌高院的訴訟中,北海道3對伴侶向中央政府索賠總計6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9萬元)。審判長齋藤清文就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指出“制定之初未設想到同性婚姻”,稱“在個人尊重受到更明確認識的(當前)背景下進行解釋是恰當的”。中央政府方面以“兩性代表男女”為由,把第一款視為不承認同性婚姻的有力依據,今後或不得不作出應對。(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4/03/8ab45034119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