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統一教會”受害者救濟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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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12月13日電】為救濟“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原“統一教會”)受害者,加強財產監管、防止在解散命令發出前外流的特例法13日在日本參院全體會議上獲得通過,正式成為法律。除了提出特例法的自民、公明、國民民主這三黨之外,立憲民主黨和日本維新會、共產黨等也表示贊成。該法旨在防止隱瞞或分散作為受害補償資金的財產。放棄出台綜合性的財產保護措施。該法的實效性將是課題。
該法公佈起10日後將依次施行。為加強監管,需要向宗教法人審議會進行諮詢後辦理指定手續,政府將加緊討論能否指定原“統一教會”。
特例法規定,因違反法令等被申請發出解散命令的宗教法人在處理不動產時,必須最晚在一個月前通知主管的政府部門或都道府縣。若未通知,則財產處理無效。
通常需每年提交一次的財產目錄等財務文件,改為每三個月提交一次。還規定若有可能出現隱瞞或分散財產的情況,則需提高透明度,使受害者可閱覽文件的複印件。
此外,為使受害者易於辦理個別臨時扣押財產的民事保全手續或訴訟,將大力提供支援,包括大幅減輕所需保證金的負擔。
另一方面,以綜合性財產保護措施“有可能與信教自由相抵觸”為由,沒有寫進特例法。考慮到立民黨和維新會等“缺乏實效性”的批評,在眾院修改附則,規定“施行大致3年後,包括財產保護方式在內進行探討”。
政府10月就高額捐款受害問題向東京地方法院申請發出原“統一教會”解散命令。負責支援受害者的律師指出“在命令發出之前,(該教會)有可能向海外等地轉移財產”。(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3/12/e86d482135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