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保密法》迎來十週年 信息管理顯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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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12月6日電】6日是懲罰洩密行為的日本《特定秘密保護法》成為法律十週年。制定目的是妥善管理安全保障方面的機密信息,促進與美國及相關國家的信息共享。《保密法》2014年12月施行以來,發生了自衛隊信息外洩等情況,暴露出信息管理體系存在不妥。國會的監督功能也難言充分,該法可能侵犯國民“知情權”的擔憂依然存在。
該法2013年12月6日在國會獲得通過,正式成為法律。政府將認為在安保上需要保密的信息指定為“特定秘密”,若公務員等洩密,最高將處以十年徒刑。配合第二次上台的安倍政府成立了統管外交與防衛政策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有意展開有效運用。
官房長官松野博一本月6日在記者會上肯定稱:“日本的信息保護制度信賴度升高,變得可以從相關國家處獲得接近核心的信息。”他強調,在朝鮮的導彈動向等方面,日美合作變得順暢。
據內閣官房稱,截至6月底已指定的“特定秘密”共有13個行政機構的總計735件,持續增加。防衛省為419件,數量最多。據分析,多為衛星照片、密碼、來自人的信息源等,具體內容未作透露。指定的有效期原則上最多為30年,但經內閣批准也可延長。
信息管理的問題也顯現。關於海上自衛隊一名一等海佐(相當於海軍上校)將“日本周邊局勢相關的收集信息”洩露給前海將的問題,去年12月材料被移送檢方,此人被懲戒免職。記錄了特定秘密的文件複印件的錯誤廢棄、未含特定秘密一頁顯示“特定秘密”等,也出現了違規情況。
眾參兩院的情報監視審查會建議政府改善運用的僅為自衛隊洩密問題這1起。即使審查會要求公開秘密,但政府方面憑藉機密性較高、與外國政府的信賴關係等拒絕提供信息的事例也接連發生。(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3/12/d4ec06d51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