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將修法允許使用大麻草成分的醫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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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10月24日電】日本政府內閣會議24日敲定了《大麻取締法》等的修正案,關於含大麻草提取成分的醫藥品,若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確認,將允許在國內使用。為防止藥物濫用,大麻也被列為《麻藥取締法》的對象,與其他管制藥物一樣可適用使用罪。政府計劃在公佈1年以內施行。
厚生勞動相武見敬三在內閣會議後的記者會上表示:“希望在本屆國會迅速審議。”
根據現行法律,在國內用大麻草製造的醫藥品可按照妥善的實施計劃開展臨床試驗,但因設有禁止使用的規定,無法在醫療一線使用。在歐美,含有來自大麻的成分大麻二酚(CBD)的難治性癲癇治療藥已獲得批准。
修正案將大麻及來自大麻的有害成分四氫大麻酚(THC)定性為“麻藥”。禁止使用的規定被刪除,用大麻草製造的醫藥品和醫用止痛藥等麻醉藥一樣可在執照制度下使用。
非法持有或使用大麻違反《麻藥取締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現行的《大麻取締法》雖設了持有罪等,但並無使用罪,被指助長了年輕人的濫用。(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3/10/6996436d3e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