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技能實習新制度擬允許工作1年後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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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10月18日電】日本政府18日召開專家會議探討修改外國人“技能實習”和“特定技能”兩項制度,事務局出示了最終報告草案。取代技能實習的新制度允許在一家單位工作1年以上且具備一定技能和日語能力者在同一領域改換工作單位。為接納外國人牽線搭橋並指導和監督企業的監理團體高管任職條件將變得嚴格。此舉旨在遏制拖欠工資、騷擾等侵犯人權的行為。
會議將對草案展開進一步討論,最快11月得出最終報告。政府將根據報告,爭取向明年的例行國會提交相關法案。
新制度以確保和培養人才為目的。現行的技能實習和特定技能制度接納工種的領域存在差異,而新制度根據行業意見將與特定技能保持一致,每個領域設定預計接納人數。此外提出將用3年時間培養被定位為能立即發揮作用的特定技能水平人才,並鼓勵其轉為特定技能,從而帶動中長期就業。
技能實習制度原則上不允許改換工作單位,只有在實習單位存在問題等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可以。但由於監理團體的支援不力,甚至有人失蹤。新制度以技能鑑定合格、日本語能力測試5級水平的日語能力為條件,允許申請換單位。職業介紹所及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將提供支持。新制度引進後,轉為特定技能的必要條件是具備一定技能和日本語能力測試4級水平。
由中小企業團體和商工會議所等運營的非營利性監理團體存在方式也將做出調整。有批評意見指出,接納企業人員兼任監理團體高管的情況下無法妥善監督。對此,草案提出限制兼職和加強外部律師監督等措施。此外,鑑於不少外國人背負借款來支付赴日手續費,草案提倡由接納方承擔手續費的制度。
草案在特定技能方面也重視支援,提出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還要負責為特定技能外國人提供諮詢和援助。此外還要求受接納方委託、為工作和生活提供全方位支持的“註冊支援機構”採取對策充分發揮作用。(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3/10/e95e151983d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