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10月10日電】關於大阪地方法院做出判決,把並非《水俁病特別措施法》救濟措施對象的128名原告全部認定為水俁病,勒令日本政府、熊本縣及肇事企業智索(CHISSO)賠償一事,日政府和熊本縣10日以不服該判決為由,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訴。上訴期限為11日。
環境省就日政府的上訴理由發佈文件,對於大阪地方法院判決中指出的在甲基汞中的暴露情況與水俁病發病的因果關係等指出,“與國際性科學見解和最高法院確定判決的內容大不相同”。環境相伊藤信太郎表示:“與相關政府部門多次磋商並詳查判決內容,結果是認為需要上訴請上級法院做出判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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