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統制要領》規定武力事態時由海保後方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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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4月27日電】近日獲悉了日本《統制要領》的內容,該要領規定了突發事態時防衛相根據《自衛隊法》將海上保安廳納入指揮的步驟。若遭他國武力攻擊並被認定為武力攻擊事態,經內閣會議決定後,將由防衛相指揮海保長官。海保負責居民疏散和海上搜救等後方支援工作,使自衛隊可專注於軍事行動。今後雙方將通過聯合訓練加強合作。政府近期將公佈內容。相關人士26日透露了上述消息。
突發事態時防衛相指揮海保的做法雖在1954年制定的《自衛隊法》第80條中有規定,但並未寫明具體實施機制。這是出於海保被視作自衛隊一部分的擔憂。《統制要領》中並未改變海保作為警察機構的性質,明確並非准軍事化,但或將被要求細緻介紹以免招致誤解。
統制將在認定發生武力攻擊事態且自衛隊接到防衛出動命令時實施。僅限自衛隊和海保常規合作難以應對等有特殊需要的情況。
自衛隊將專注於防衛任務,海保負責居民疏散和搜救,以及與自衛隊攜手開展向船舶提供信息、港灣設施反恐警戒、應對從周邊國家前來避難的民眾等工作。
今後雙方將實施設想突發事態的聯合訓練,強化運用能力。此外將完善通信設備從而使自衛隊和海保能順暢合作,並促進設施和物品的相互利用以及人員交流。(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3/04/e3174a6abb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