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電力公司核電站安全對策費逾6萬億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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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3月10日電】9日從對日本各家電力公司的採訪獲悉,截至今年1月,11家電力公司面向在福島核事故後重啟核電機組的安全對策費合計超過了6.089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3113億元)。數家公司未計入用於反恐的“特定重大事故等處理設施”(特重設施)費用,預計今後將進一步增多。
事故發生即將滿12年,在政府主張最大限度利用核電站的形勢下,有的核電機組的安全對策費大幅高於建設費,再次凸顯電力公司為重啟投入巨資。
截至去年1月,11家公司的15個核電機組已支出及今後預計支出的費用總額為5.779萬億日元。此次,東北電力的女川核電站2號機組(宮城縣)、中國電力的島根核電站分別增加了2300億日元和800億日元。女川2號機組和島根2號機組通過了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審查並獲得當地同意,正在推進面向重啟的施工。女川2號機組安全對策費包括共用設施和特重設施在內總計為7100億日元,是建設費(約3000億日元)的2倍以上。
事故後,規制委敲定了新安全標準,要求必須加強應對地震和海嘯的措施並做好嚴重事故對策。旨在通過審查的追加施工和特重設施費用推升了各家電力公司的安全對策費。
北海道電力與東京電力表示正在詳查費用,此次視為與此前答復相同並統計了金額。對於給出金額大致區間的公司,此次以最少金額進行了計算。11家企業最初估算的安全對策費總計為2.7345萬億日元,目前增至了2倍以上。
各電力公司2013~2018年向規制委提交了共27個核電機組的審查申請,17個獲得通過,其中10個已重啟。(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3/03/e7c1013928b5-1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