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將修法加重處罰違法客船企業與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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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2月15日電】日本政府14日基本決定,鑑於發生北海道知床半島海域觀光船事故,對於違反《海上運送法》確保安全命令的客船企業,將把罰金提升至最高1億日元(約合人民幣514萬元)。對於船長等個人則加重至150萬日元,並新設1年以下徒刑。此舉意在通過嚴厲處罰帶動徹底採取安全措施。政府將在與執政黨等協調後,向本屆國會提交包括該法在內的相關法律修正案。
此前針對企業與個人的罰金均為100萬日元以下,力度不及包租巴士和鐵路等,今後將調整至相同水平。修正案中還反映了國交省去年底彙總的安全對策,包括引入業務許可更新制和運航管理者資格考試制度等。
根據現行法律,若政府認定存在妨礙用戶便利、公共利益和運輸安全的事實,可作為行政處分下達確保安全命令。
政府曾在船長酒後操控船隻造成事故、船隻觸礁沉沒等時下達過命令。若不遵守,企業將面臨刑事處分。對個人可同時處以罰金和徒刑。
根據修正案,作為取消業務許可和叫停業務之前的階段,可暫停部分船隻的運航。取消許可後到重新獲得的“取消資格期”從2年延長至5年。(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3/02/eeddd2683d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