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事故致“家鄉變樣”者被納入賠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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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12月20日電】日本文部科學省的原子能損害賠償紛爭審查會(原賠審)20日決定,修改中央政府作為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賠償標準制定的“中期指針”,以居住限制區域和疏散指示解除準備區域生活基礎發生變化的“家鄉變樣”為由,同意向居民每人新賠付2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3萬元)。對於事故後不久被迫經歷艱辛避難生活的核電站方圓20公里內的居民,賠付金額上浮30萬日元。
上述內容作為中期指針的“第五次增補”彙總。這是自2013年12月以來再次修改。東電的追加賠償總額預計將達約5000億日元。
此次修改把被限制進入的返家困難區域定位為“喪失”生活基礎。指定雖解除但生活基礎設施遲遲得不到修復的居住限制區域和疏散指示解除準備區域屬於“變樣”,認定賠償。對於以方圓二三十公里區域為中心指定、事態惡化時要求退避至室內的緊急時疏散準備區域,每人賠償50萬日元。返家困難區域已向每人支付700萬日元的精神損失費。
在事故後設定的計劃疏散區域中,“在輻射量達到一定水平的地區逗留一定時間所引發的健康隱患”也作為精神損害加算賠償。在未下達疏散指示的福島市等福島縣內23個市町村,對於孕婦和兒童以外的自主疏散者,精神損失費的對象時間延長,金額為每人20萬日元。
由於核事故避難者等的集體訴訟判決相繼勒令作出高於中期指針的賠償,政府在原賠審進行討論並認為有必要修改。會長內田貴表示,完成彙總後,“從帶著對受害者的關懷來制定賠償標準的角度出發,認為實現了相應的目的”。他就時隔9年的修改稱:“必須嚴肅對待外界認為過於遲緩的批評。”
在福島縣,核事故過去已經11年有餘,但仍有總共超過2.7萬人持續著避難生活,包括約2.1萬人疏散至縣外。該縣同時還要面對福島一核處理水排海等新問題。(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2/12/4deaa6a3cb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