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將“家鄉變樣”區域居民列入核事故賠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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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11月28日電】日本文部科學省的原子能損害賠償紛爭審查會(原賠審)28日就政府在“中期指針”中提出的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賠償標準的修改進行了磋商。原賠審一致同意擴大賠償對象,對於居住限制區域和疏散指示解除準備區域,承認因家鄉或生活基礎變樣所造成的精神損失。關於事故後不久嚴酷條件下的疏散生活,也決定列為賠償對象。
這是2013年12月後首次修改賠償標準。原賠審計劃根據討論的結果,以規定東電賠償範圍的中期指針的“第五次增補”等形式公佈。
考慮擴大列為賠償對象的主要有5項:(1)“家鄉變樣”的對象地區,(2)嚴酷的疏散生活,(3)在有相當大輻射量的地區逗留造成的健康擔憂,(4)對兒童或孕婦以外的自主疏散者認定損害的期間,(5)對需要護理的人和殘障人士增加賠償金額。
關於其中的(1),原賠審28日結合未來居住受限的返家困難區域的情況進行了討論,認為與該區域相比輻射量較低的居住限制區域和疏散指示解除準備區域屬於“生活基礎受損”,決定列為賠償對象。關於賠償金額,提出了低於生活基礎顯著損壞的返家困難區域“失去家鄉”的方案,今後將敲定。
此外有關(2)的嚴酷疏散生活,原賠審認為在之前的標準中,未充分考慮到痛苦的嚴重程度。(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2/11/06c7c7ac02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