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6月3日電】日本的《消除仇恨言論法》自2016年6月3日施行以來已滿10年。立法原本是因為主要針對在日朝鮮半島裔的仇恨言論遊行在全國範圍內引發問題,而歧視言行如今則進一步蔓延,擴大至居住在埼玉縣南部的眾多在日庫爾德人,以及各地的穆斯林及其禮拜場所清真寺。
該法指出仇恨言論是「無法容許的」,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採取對策,但未設禁止規定或罰則,因此從一開始就被質疑實效性。該法僅將言行作為對象,對就業、入住等方面的差別對待以及仇恨犯罪(以歧視為動機的犯罪)並不適用。互聯網以及選舉活動中的仇恨言論也未能得到遏制。
另一方面,法律施行也取得一定成果。例如,喊出「去死」「殺掉」等直白口號的仇恨言論遊行有所減少。在受害者起訴加害者的訴訟中,有不少依據該法勒令賠償或發佈禁令的判決案例。愛知、三重、鳥取、沖繩等縣相繼制定條例,川崎市條例首次設定了刑事處罰。各地也出現了對抗歧視的社會運動。
雖然有了針對仇恨言論的消除法,但日本1995年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後,至今仍未制定公約所要求的全面禁止歧視法,並被聯合國的委員會建議彌補不足。制定具備實效性的新法已是當務之急。(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articles/-/9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