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6月3日電】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3日在例會上通過了寫入延長核電站反恐措施設置期限的規則修正案。5年寬限期的起始點將從核電站主體設計與施工計畫獲批推後至啟動商業運轉之日。實際上是放寬相關限制,例如東北電力公司女川核電站2號機組(宮城縣)將免於停運。修正案將在徵求公眾意見後正式敲定。
規制委今年4月決定延長期限。此前僅有關西電力公司大飯核電站4號機組(福井縣)趕在期限內建成了反恐設施,據稱修改規則符合實際情況,較為合理。
新規生效後,女川2號機組2026年12月的設置期限將延長3年。東北電力此前表示計畫在到期後停運至預定完工的2028年8月。東京電力柏崎刈羽核電站6號機組(新潟縣)的期限將從2029年9月延長至2031年4月,中國電力島根2號機組(松江市)從2028年8月延長至2030年1月。
反恐設施名為「特定重大事故等處理設施」,福島核事故後的新安全標準中規定了設置義務。設施由防備飛機蓄意撞擊等事態的控制室、泵站等組成。根據原先的規定,如果不在期限內建成,那麼直到設施建成為止,核電機組即使已重啟也不能運轉。(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articles/-/9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