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4月1日電】為制定法案創設處罰損壞日本國旗行為的「日本國國章損壞罪」的法案,自民黨3月31日召開項目組首次會議並開始討論內容。項目組由組織運動總部長松野博一擔任主席。法務省等方面在會上說明了《刑法》中「外國國章損壞罪」的相關規定及意義。與會者中,有人認為此事已寫入此前眾院選舉時的自民黨政策集,應當創設;但也有人表示,應謹慎應對,避免侵犯「內心自由」。
會議伊始,松野強調稱:「存在各種論點和意見。希望研究立法角度及各國事例,深化討論。」
會上列舉了其他國家對損壞國旗的刑罰例子:在美國並未規定對損壞他國國旗行為的刑罰,但設置了對故意割破或損傷本國國旗行為的處罰規定,英國和加拿大法律法規中並無對損壞國旗的刑罰規定。
前外相岩屋毅在會上指出:「焚燒或破壞國旗的情況並不多見,制定法律應當慎重。不能侵犯《憲法》保障的內心自由、表達自由。」(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articles/-/6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