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離婚後「共同親權」的日本新《民法》明年4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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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社10月31日電】日本政府31日在內閣會議上敲定政令,承認父母離婚後可以享有「共同親權」(共同監護權)的修訂版《民法》定於2026年4月1日實施。家庭形態正趨於多樣化,從保障孩子利益的角度出發,夫妻離婚後仍能共同撫養子女將在法律上成為可能。這將是1947年持續至今的離婚後親權制度首次被修改。
								  現行法律規定,離婚後「親權」歸父母中的一方。修改後的《民法》為由父母協商決定共同親權或單獨親權。在新法實施前離婚的情況也可以申請變更為共同親權。
								  若父母意見存在分歧,則由家庭法院作出裁定。雖然按照規定若存在家庭暴力(DV)或被虐待的隱患則將採用單獨親權,但也有人擔憂家庭法院能否作出妥當的裁定。
								  關於「共同親權」,父母雙方共同行使親權是前提所在,但屬於「日常行為」或「緊急情況」的行為可以僅由父母中的一方作出決策。政府舉出的具體例子為:決定飲食和服裝、短期旅遊屬於「日常行為」;緊急手術屬於「緊急情況」。日常的照顧和教育等監護責任分工由父母各自決定,也可採用由其中一方擔任「監護人」的做法。
								  2024年5月,修改後的《民法》正式成為法律。作為接連發生的不支付撫養費的應對措施,新法中加入了「法定養育費」,在正式達成協議前也可要求暫時支付。(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5/10/a7b174afaf5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