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義所強調的「機會平等」
隨著新自由主義席捲全球,社會與經濟不平等擴大的問題日益受到關注。曾在1970年代被稱為「一億總中流」的日本,進入21世紀後也不再例外。強調市場競爭、個人選擇與結果自負的新自由主義者,將解決不平等的途徑寄望於「機會平等」的實現。這種思維不再訴求福利國家透過資源再分配達成「結果平等」,而是轉向鼓勵個體透過教育相互競爭。政府的角色則轉為擴大教育機會供給,並透過獎助學金等方式提供學生財政上的支援。
另一方面,許多先進國家的實證研究一再指出,儘管中等與高等教育持續擴張,卻未能明顯促進社會與經濟的平等,日本也不例外。多項研究結果顯示,光是實現教育機會的平等,並不足以帶動整體社會的平等。
不過,日本在眾多先進國家中,更展現出某些特殊性。特別是在高等教育方面,政府並未積極透過擴大教育機會來實現整體社會的平等,這一點從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上可見一斑。
仰賴家庭支出的高等教育與受限的「第二次機會」
日本的高等教育發展,比起依賴政府公共支出,更高度仰賴家庭支出。首先,約三分之二的大學教育機會由私立大學提供,而這些學校的收入主要來自學生繳納的學費。其次,國立大學同樣收取學費,且自1971年以來持續調漲。1975年時,國立大學的學費僅為私立大學的約五分之一,但到了2008年,已升至約三分之一,逐漸逼近私立大學水準。換言之,日本政府透過壓低公共支出、轉嫁成本給家庭的方式,長期放棄了以國立大學實現教育機會平等的政策方針。這與歐洲多數以國立大學為主、實施免除學費政策的高等教育制度有顯著差異。
日本不僅高度依賴家庭負擔學費,在對家計的財政補助方面也展現出其特殊性。根據德國比較政治學者格里茲曼(Garritzmann)於《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Higher Education Finance》(2016, Palgrave Macmillan)中的研究,各國在大學教育的學費制度與財政支援的組合型態,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
第一類是北歐型,學費全免,且政府對學生提供充足的財政支援(低負擔、高補助);第二類是歐陸型,學費雖全免,但財政支援相對薄弱(低負擔、低補助);第三類則是以美國和英國為代表的模式,雖然學費高昂,但政府提供較多財政支援(高負擔、高補助),不過近年已逐漸從補助轉向學貸;最後一類則是以日本為代表的東亞型,學費需自付,且政府的財政支援也相對有限(高負擔、低補助)。從政府的角度來看,這類制度反映出其透過壓低財政支出,建構起一套「低成本」的高等教育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