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訊:認定警方檢方違法的大川原案判決確定
JP-Home.com
【共同社6月11日電】關於機械製造公司“大川原化工機”(橫濱市)社長等人被以違反《外匯法》的罪名逮捕並起訴這一冤案的相關訴訟,東京警視廳和東京地方檢察廳11日表示,對於認定搜查與起訴違法的東京高等法院的判決不會提起上訴。勒令東京都和日本政府合計賠償約1.66億日元(約合人民幣822萬元)的判決將確定下來。上訴截止日期為11日。
警視廳和地檢透露稱為了防止問題再次發生將驗證案件原委。警視廳將成立以副總監為首的驗證組,檢方則將以次長檢事為負責人,由最高檢察廳實施驗證。警方和檢方還分別發文向社長大川原正明(76歲)等人致歉稱“造成負擔”,展示了將儘早當面道歉的意願。
2020年3月至6月,警視廳公安部和東京地檢認為該公司的“噴霧乾燥裝置”可轉用於製造生物武器,以無許可出口為由,逮捕並起訴了社長大川原等3人。地檢在臨近首次公審的2021年7月以是否屬於犯罪這一點存疑為由,撤銷了起訴。
與東京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相同,5月28日的高院判決也認定公安部和地檢未考慮公司方面稱裝置不屬於限製出口對象的主張,疏於實施必要的搜查。還認定公安部在對前董事的調查中,讓其在寫有未發言內容的文件上籤了名。
此外,高院判決做出了新的認定,就公安部對限製出口的解釋認為雖然被主管該法令的經濟產業省方面指出了問題,卻未重新考慮,較一審加強了對違法性的認定力度。(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5/06/7406056411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