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圍標案電通被罰3億日元 判處前高層有罪
JP-Home.com
【共同社1月31日電】圍繞東京奧運會和殘奧會業務相關圍標案,東京地方法院30日宣判,判處被控違反《反壟斷法》(非法限制交易)的廣告龍頭企業“電通”前高層逸見晃治(57歲)兩年有期徒刑、緩期四年執行(檢方要求判處兩年有期徒刑)。電通集團被判罰金3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410萬元),和檢方的要求一致,認定電通“作為龍頭企業揣摩奧組委高層意圖,以能對其他企業產生影響的立場妨礙了競爭”。
審判長安永健次指出,負責發包工作的奧組委“大會運營局”前次長(因同樣罪名被判有罪)意識到項目滯後,向在行業具有影響力的電通尋求合作。據稱,前次長與逸見等人按比賽項目彙總企業的一覽表,依據實際業績和需求等因素調整了訂單。
此次圍標案被起訴的6家公司中,電通是已經宣判的第三家。電通方面承認,在實施普通招標的測試賽計劃立項業務中調整了訂單,但對賽事運營業務等約431億日元的自願簽約部分予以否認。然而判決依據前次長的供述和實際的企業投標行為,判定存在串通。
另一方面,判決以逸見未進行確保特定企業必定中標的信息交換、其目的並非個人利益為由,認為判處緩刑較為適當。
電通集團和逸見都對判決表示不服,當天提出了上訴。電通集團發表聲明稱:“判決與我們公司的意見大相徑庭。我們將在上訴的審理時重申正當性,要求修正判決。”
根據判決,逸見與前次長等人合謀在2018年2至7月期間,斟酌各公司的需求決定了接單企業等。
關於圍標案,已在一審中被判有罪的廣告公司博報堂和活動製作公司“CERESPO”也提出了上訴。(完)
文章引用自 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5/01/716637c4f443-3-.html